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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动态
未来3年,全国医院的发展方向定了

未来3年,全国医院的发展方向定了

5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看上好中医惠民便民活动”、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该行动计划。 本次行动范围为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目标利用3年时间,在全行业进一步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多元共治机制,进一步巩固基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提升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明确,分为三大方面、28项工作内容,并提出将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行动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要按照本行动计划和辖区具体方案要求,强化医疗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强化人员教育,培育质量安全文化,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以下为部分任务要点,全部28项工作内容,见附件全文。 健全院、科两级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医疗机构进一步健全院、科两级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按要求成立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或者成立专门部门具体负责医疗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各业务科室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优化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每月召开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疗质量安全工作。建立院周会反馈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创办质量安全月刊,督促指导各部门、各科室精准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改进工作。各部门、各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每月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本部门、本科室医疗质量安全工作。 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日常管理,结合本机构实际,细化完善并严格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规范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机构全面梳理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以限制类技术、内镜和介入技术等为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新技术、新项目机构内准入管理,完善技术授权和动态管理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加强新技术临床应用和适宜技术推广。中医医疗技术操作要严格按照《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要求,严格落实感控管理各项要求。 规范多点执业、加强会诊管理 加强医务人员管理。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医师、护士及医技人员准入和执业管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和定期考核,以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为重点,对全体医务人员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及考核,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业务能力。 加强会诊管理。进一步完善会诊制度,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加强会诊人员资质管理,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规范会诊行为,追踪会诊意见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同时,加强中医、营养、康复、精神、检验、病理、影像、药学等科室的多学科会诊参与度,充分发挥营养和康复治疗对提升治疗效果的积极作用。 提高日间医疗质量,保障手术质量安全 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加强日间医疗病种和技术管理,强化日间医疗科室和医师审核授权管理,不断扩充日间医疗服务范围,提升日间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加强日间医疗患者评估和随访,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并予以干预,保障日间医疗患者安全。 保障手术质量安全。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强化手术分级和医生授权动态管理,确保三、四级手术逐项授予和动态调整。全面加强手术患者术前评估、麻醉评估,落实术前讨论制度,准确把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科学制订手术方案。严格落实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强化围手术期管理。
血液病的防护与中医特色疗法介绍

血液病的防护与中医特色疗法介绍

成人血液病患者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中国专家共识(2022年版)

成人血液病患者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中国专家共识(2022年版)

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新冠病毒“)感染自2019年12月起在全球蔓延,2020年1月WHO将该病毒所致疾病命名为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将新冠病毒命名为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据WHO统计,截至2022年3月1日,全球累计确诊COVID-19病例超过4.3亿,死亡人数逾595万,其中我国累计确诊33.5万人,死亡0.62万人[1]。大规模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以下简称“新冠疫苗“),建立群体免疫屏障是有效防控新冠疫情、降低重症率和病死率的重要措施之一。随着新冠病毒不断演进,某些变异株的感染力和传播力增强,但研究表明新冠疫苗对其依然有较好的保护效力[2],且疫苗的加强免疫还可进一步提高保护效力[3,4]。我国已在推进第三剂疫苗加强接种工作。截至2022年2月7日,全球疫苗接种率为55.52%,而我国接种率已达83.98%[1]。 与普通人群相比,血液病患者多数存在免疫功能受损,更易感染新冠病毒,且感染后重症率高,预后差。为了使这一特殊群体更好地通过接种疫苗获得最大可能的保护,避免成为群体免疫链条中的薄弱环节,我们充分梳理国内外现有文献,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5]及国务院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若干新闻发布会中专家的意见,参考国内外相关学术组织的推荐,对成人血液病患者接种新冠疫苗相关问题形成共识,提出以下建议,供同行参考。 一、血液病患者感染新冠病毒后预后不良,应强化常规防疫措施 建议:大多数血液病患者存在免疫功能受损,比普通人群感染SARS-CoV-2的风险更大,感染后重症率和病死率更高,因此,除需接种疫苗以外,其他各种常规感染防范措施应更加规范和严格。 血液病患者是新冠病毒感染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武汉疫情时期血液肿瘤患者COVID-19发病率为10%,死亡率高达62%[6](可能与疫情爆发初期人们对该病认识尚不足有关)。2020年初至2021年上半年,确诊COVID-19的血液肿瘤患者重症率高达44%,死亡率29%~43%,其中接受强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死亡率较高,如成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患者死亡率为33%,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患者死亡率为43%,多发性骨髓瘤(MM)患者死亡率约33%,骨髓增殖性肿瘤(MPN)中骨髓纤维化患者死亡率达40%,且MPN患者感染新冠病毒后血栓发生率高达8.5%[7,8,9,10,11]。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确诊COVID-19的患者死亡率约21%,其中COVID-19相关死亡发生率在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中为20%,在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中为14%[12]。血液肿瘤患者感染后死亡率是其他肿瘤患者的近2倍[13,14]。除血液病的疾病种类、疾病阶段和治疗状况外,老年患者、存在器官功能障碍、合并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也是影响生存的危险因素[7,9,15]。因此,进行新冠疫苗接种是血液病患者感染防控的重要举措。但研究表明,即使接种了疫苗的血液病患者仍有较高的突破性感染可能[16],因而除疫苗接种以外,所有患者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所在地规定的各项感染防控常规措施,如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以及手卫生等,尤其要注重自我隔离,避免聚集。 二、血液病患者接种新冠疫苗的安全性 建议:因灭活疫苗工艺成熟,根据既往同类型疫苗的安全性特点,建议血液病患者优先选择;血液病患者免疫功能受损常见,合并其他慢性疾病者较多,接种疫苗后应加强不良反应的观察和处理,同时注意原发病的随访。 接种疫苗的不良反应,是指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与受种者个体差异有关的、与预防接种目的无关或者意外的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一般反应主要指由疫苗本身的特性引起的一过性反应,例如发热、局部红肿、硬结等症状,通常较轻微。异常反应主要指造成受种者的组织器官或功能损害的不良反应,罕见发生,如急性严重过敏反应等。新冠疫苗接种不良反应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目前我国批准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的新冠疫苗主要有三大类,分别为灭活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和重组亚单位蛋白疫苗,不同的疫苗不良反应有所不同。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30日,全国新冠疫苗接种2.65亿剂,报告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1.86/10万剂次,其中一般反应占82.96%,如发热、红肿、硬结等。异常反应占17.04%,前三位有过敏性皮疹、血管性水肿、急性严重过敏反应,其中严重病例188例,报告发生率0.07/10万剂次。灭活疫苗在我国使用较多,Ⅲ期临床试验显示,接种后90%以上的不良反应为一般反应,无严重不良事件,其安全性与安慰剂对照组无显著差异[17,18]。mRNA疫苗在国外应用较广泛,常见不良反应与灭活疫苗相似,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为0.6%,无法耐受不良反应而中止疫苗接种的人群比例小于0.1%[19]。美国1700多万剂mRNA疫苗接种中出现过敏反应66例,无致死性病例,偶见mRNA疫苗接种后心肌炎或心包炎的发生[20]。 新冠疫苗接种后也可出现血液学相关不良反应,如免疫性血细胞减少[21]。但文献报道接种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的发生率低于正常人群中原发ITP的发病率[22]。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后有发生免疫性血栓性血小板减少症的报道,发生率最高可达万分之一,有因此死亡的病例报道[23]。此外,还有疫苗接种后发生血液系统及其他免疫相关疾病的个案报道,例如,噬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多症(HLH)[24,25]、获得性血友病、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AIHA)以及自身免疫性肝病、Guillain-Barré综合征等。对于血液病患者,目前文献中未检索到接种后出现与健康人群不同的严重不良事件报道。接种新冠疫苗是否会对原发的血液病产生影响,目前研究报道极少。意大利一项研究发现,新冠疫苗接种后有大约10%的AIHA和20%的ITP患者可观察到相应血常规指标下降,大多数使用糖皮质激素或调整原有治疗方案后可逐渐好转[26],国内也有专家在临床工作中观察到此类病例。表明这类免疫功能紊乱的患者接种疫苗后有潜在的免疫相关疾病或原发病反复的风险,应在原发病及合并症稳定状态下,综合评估风险获益后谨慎考虑疫苗接种。 鉴于灭活疫苗的安全性特点较为明确,既往同类型疫苗较多,建议血液病患者优先选择,重组亚单位疫苗也可选用。此外,严重免疫功能受损的患者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受者,一般禁止使用活疫苗(目前尚无新冠病毒减毒活疫苗)[27]。血液病患者接种疫苗后更应加强不良反应的观察,及时处理严重不良反应,同时注意对原发血液病的密切随访观察。对其他血小板减少和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如血友病或抗凝治疗的患者)应注意疫苗接种注射部位的止血,有血栓形成倾向的患者(如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应关注血小板计数和出凝血指标的变化。 三、血液病患者接种新冠疫苗后免疫应答有效性的影响因素 新冠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应答与患者的免疫功能状态密切相关:①免疫功能受损的血液病患者对新冠疫苗的免疫应答率和抗体水平总体低于健康人群;②治疗中的血液肿瘤患者免疫应答率和抗体水平低于未治疗或治疗完成且病情稳定的患者;③未缓解的血液肿瘤患者免疫应答率和抗体水平低于已缓解的患者;④强烈化疗、免疫抑制剂、针对B淋巴细胞的单克隆抗体药物或小分子靶向药物均可减弱体液和(或)细胞介导的免疫应答率和抗体水平;一般来说,治疗结束6~12个月后接种新冠疫苗免疫应答率和抗体水平明显增高;⑤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3个月后、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细胞)治疗6个月后接种疫苗,免疫应答率和抗体水平随时间推移而逐渐提高;⑥新冠疫苗加强接种后可显著提高免疫应答率和抗体水平。 血液病疾病种类、疾病阶段、治疗方案、接种时机均可影响疫苗接种后机体的免疫应答水平。15%~25%的血液肿瘤患者接种新冠疫苗后机体无有效抗体产生,尤其是B细胞来源肿瘤,不论是否接受过抗B细胞治疗,抗体阳性率均较低[28]。以色列一组315例血液肿瘤患者接种mRNA疫苗后,免疫应答反应率最高的是霍奇金淋巴瘤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均达94%,最低的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为47%,其他依次为慢性髓性白血病(CML)、MPN、急性白血病、MM、侵袭性非霍奇金淋巴瘤(NHL)、惰性NHL,抗体滴度水平也依次递减[29]。非肿瘤性血液病患者接种新冠疫苗后免疫应答的情况报道极少。ITP、AIHA等免疫相关血细胞减少的患者及再生障碍性贫血(AA)患者自身存在免疫功能紊乱,且接受免疫抑制剂或中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等方案治疗期间免疫功能可能进一步受损,在停止治疗后的一定时间内,其对疫苗获得充分免疫应答的可能性也较低。 血液病治疗药物对新冠疫苗接种后免疫应答的影响也广受关注。如正在接受BTK抑制剂、Bcl-2抑制剂、抗CD20单抗治疗的患者,接种后抗体阳性率多在20%以下,停药后随时间的推移抗体阳性率逐步上升[30,31,32,33],停药6~12个月后接种者抗体阳性率可达77%[34]。抗骨髓瘤治疗药物如抗CD38单抗、抗SLAMF7单抗、BCMA靶向药物等也会通过影响机体免疫微环境,降低疫苗接种效果[35,36,37,38]。但有研究表明,使用来那度胺不是新冠病毒感染死亡的危险因素,而且还可能用于COVID-19重症患者的治疗,因此国外有研究推荐来那度胺单药维持治疗的MM患者可以接种新冠疫苗[39,40]。有两项前瞻性研究提示,针对BCR-ABL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不影响新冠疫苗的免疫应答,且TKI治疗的CML患者罹患COVID-19后,体内中和抗体生成水平与普通人群相似,ICU入住率和机械通气率反有降低趋势[41,42],应用TKI治疗的Ph阳性ALL患者COVID-19的发病率也相对较低[43]。 疾病的不同阶段和接种时机也影响免疫应答水平。原发病控制稳定或治疗结束较长时间的血液肿瘤患者,接种疫苗后免疫应答较好,一组AML/MDS患者接种两剂疫苗后抗体阳性率可达95.7%,其中87%的患者接种时处于疾病缓解状态[44]。初诊未治疗的CLL进行疫苗接种,抗体阳性率为61%,治疗结束后持续临床缓解状态时接种,抗体阳性率可达85%以上[30,31,32];MM患者在疾病进展期接种者,抗体阳性率为30%,而达到部分缓解及以上者抗体阳性率则大于63%,且MM患者抗体阳性率(53.5%)低于冒烟型骨髓瘤(60.5%)和意义未明单克隆丙种球蛋白病患者(84%)[35,36];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6个月后且无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一组患者接种疫苗后,抗体阳性率为77.6%,慢性GVHD及无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中和抗体水平较高[45];而CAR-T细胞治疗后免疫应答研究的病例数较少。有研究提示,外周血淋巴细胞计数<1×109/L、3个月内接受过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接种疫苗后抗体滴度水平偏低[46]。 新冠疫苗加强接种可提高抗体阳性率及抗体水平。健康人群第三针灭活疫苗接种后28 d,中和抗体水平可提高3~5倍[47]。对疫苗接种后抗体阳性率较低的B细胞肿瘤患者行加强接种后,65%的患者体内中和抗体水平提升,对接种后抗体阴性的CLL患者加强接种后,抗体阳性率可达23.8%[48,49]。对接种两剂疫苗后抗体水平低于保护阈值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行加强接种后,抗体滴度也明显增高,近一半患者抗体水平可达到或超过保护阈值[50]。 四、对血液病患者接种新冠疫苗的建议 血液病患者对新冠疫苗的免疫应答总体低于健康人群,但多数情况下,疫苗接种产生的免疫应答对患者具有保护效力。在不影响原发病治疗、充分权衡风险效益、患者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应鼓励符合接种条件且无禁忌证的血液病患者接种疫苗,同时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及原发病的随访。血液病患者的家人、照护者及其他密切接触者,如无接种禁忌,均应接种疫苗。 1.接种建议: (1)应接种的患者:完成治疗1年以上且处于疾病完全缓解状态、病情稳定的血液肿瘤患者;与免疫
全球首例!!意大利男子同时感染猴痘、新冠和艾滋病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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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BNO新闻24日报道,日前,英国传染病协会(British Infection Association)的刊物《感染杂志》(the Journal of Infection)上发布的报告显示,意大利一名男子的猴痘、新冠和HIV检测结果同时呈阳性。 据研究人员介绍,这名36岁的意大利男子曾在西班牙短期旅行,结束旅行后9天左右出现了发热、乏力、头痛、腹股沟发炎等症状。   这些症状出现后3天,他的新冠病毒检测结果呈阳性。该男子曾在今年1月接种疫苗后得过新冠。   在新冠检测呈阳性后的几个小时内,他的左臂上出现皮疹,接下来的几天里,水疱扩散到全身。随后他来到卡塔尼亚一家医院的急诊室就医。后通过检测得知他的猴痘、新冠和HIV均呈阳性,且HIV病毒载量很高。   该患者在近一周后出院,身上留下了一些小疤痕。   研究人员称,由于这是唯一一例同时出现猴痘、新冠和HIV感染的病例,因此没有足够证据支持这种组合是否会加重患者的病情。   来源:“中国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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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突发疫情:一天发现20例感染者!2例本土确诊感染奥密克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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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据天津卫健委官网统计,2022年1月8日0-24时,天津市新增3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1例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2例无症状感染者(境外输入)。 截至1月8日,天津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51例,出院病例145例,死亡病例3例,在院3例。 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474例,出院病例396例,在院78例。累计报告无症状感染者467例(境外输入462例),其中解除医学观察365例、尚在医学观察44例、转为确诊病例58例。 目前累计排查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0763人,尚有2588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天津一天内发现20例感染者! 1月8日,天津市政府召开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顾清介绍,1月8日凌晨,天津市在愿检尽检人员和发热门诊主动就诊人员中检测发现2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经市级专家组综合研判,确定为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经重点人群筛查,截至21时,天津市在密切接触者中又检出18例新冠病毒感染者,均已转运至定点医院实施隔离救治。感染者主要涉及病例所在托管机构、学校学生及家长。 截至1月8日21时,天津市累计判定追踪密切接触者814人、次级密切接触者553人,核酸检测阴性767人,阳性18人,其他排查管控工作仍在进行中。累计排查相关场所物品和环境样本70份,核酸检测阳性14份,其中病家所在楼宇电梯阳性样本2份,患者家庭内环境样本12份,其余均为阴性。全部涉疫场所均予以终末消毒。截至21时,本次疫情累计管理75680人。 没有发现最初两个病例有津外的旅居史 天津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张颖介绍,目前从流调当中,包括公安的轨迹排查,没有发现最初两个病例有津外的旅居史。一个是孩子,一直在天津津南区学习生活;另外一个成年人主要的活动轨迹为工作和住的地方,分别在津南区、南开区,近14天没有津外旅居史,也没有中高风险地区的旅居史。 目前通过轨迹范围和流调,已经发现这两个病例之间的关联,通过后续的确诊病例,发现成年人工作的托管班和孩子学习的小学,通过其他的病例进行了关联。接下来要重点锁定津南区两个乡镇,一个是咸水沽镇,一个辛庄镇。 天津疾控:18例感染者至少已传播三代,或检出更多阳性感染者 1月8日晚,天津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布会。经重点人群筛查,截至当天21时,天津市在密切接触者中又检出18例新冠病毒感染者,均已转运至定点医院实施隔离救治。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张颖介绍,从病例之间的关系和传播的链条上来看,18例的病例至少已经传播了三代,这起疫情虽然是今天凌晨才发现,但有可能在社区里已经持续传播了一段时间。 因此对于这起疫情的走势,不排除会在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之外,有可能会出现其他的阳性感染者。随着8日下午对于三区人员的全员核酸筛查之后,还有发现更多阳性感染者的可能性。 天津公布新增20例阳性感染者详情,其中15例为儿童 记者从天津市防控指挥部获悉,2022年1月7日18时至8日21时,20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咽拭子样本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已转运至市定点医院做进一步诊断治疗。目前,流行病学调查、涉疫人员排查管控、环境样本采集等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阳性感染者1,女,29岁,某托辅机构工作人员,家庭住址为南开区华苑新城,因工作需要经常居住于津南区辛庄镇。患者发病前14天未离津。该患者1月6日凌晨出现寒战、咳痰、流涕,自测体温最高36.9℃,自行服药。7日自行至津南医院检测核酸,8日凌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即由120救护车转送至海河医院治疗。经市级专家组综合分析确定为天津市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全程实施闭环管理。 阳性感染者2,女,10岁,津南区咸水沽某小学学生,居住于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患者及其父母近14天均未离津。患者1月7日与家人自驾至津南医院发热门诊就诊,8日凌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即由120救护车转送至海河医院治疗。经市级专家组综合分析确定为天津市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全程实施闭环管理。 阳性感染者3,男,10岁,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人,咸水沽第七小学学生,系阳性感染者2的同班同学,作为密切接触者,1月8日采集咽拭子,经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 阳性感染者4,男,12岁,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辛庄中学学生,系阳性感染者1所在托管班学生,作为密切接触者,1月8日采集咽拭子,经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 阳性感染者5,男,13岁,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辛庄中学学生,系阳性感染者1所在托管班学生,作为密切接触者,1月8日采集咽拭子,经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 阳性感染者6,女,8岁,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高庄子小学学生,系阳性感染者1所在托管班学生,作为密切接触者,1月8日采集咽拭子,经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 阳性感染者7,女,11岁,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高庄子小学学生,系阳性感染者1所在托管班学生,作为密切接触者,1月8日采集咽拭子,经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 阳性感染者8,女,9岁,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高庄子小学学生,系阳性感染者1所在托管班学生,作为密切接触者,1月8日采集咽拭子,经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其已接种2针剂新冠病毒疫苗。 阳性感染者9,男,10岁,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高庄子小学学生,系阳性感染者1所在托管班学生,作为密切接触者,1月8日采集咽拭子,经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 阳性感染者10,男,34岁,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系阳性感染者1所在托管班学生家属,作为次级密切接触者,1月8日采集咽拭子,经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 阳性感染者11,女,36岁,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系阳性感染者1所在托管班学生家属,作为次级密切接触者,1月8日采集咽拭子,经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 阳性感染者12,女,58岁,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系阳性感染者1所在托管班学生家属,作为次级密切接触者,1月8日采集咽拭子,经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 阳性感染者13,女,56岁,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系阳性感染者1所在托管班学生家属,作为次级密切接触者,1月8日采集咽拭子,经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 阳性感染者14,男,10岁,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咸水沽第七小学学生,系阳性感染者2的同班同学,作为密切接触者,1月8日采集咽拭子,经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 阳性感染者15,男,10岁,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咸水沽第七小学学生,系阳性感染者2的同班同学,作为密切接触者,1月8日采集咽拭子,经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 阳性感染者16,男,9岁,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咸水沽第七小学学生,系阳性感染者2的同班同学,作为密切接触者,1月8日采集咽拭子,经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 阳性感染者17,女,10岁,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咸水沽第七小学学生,系阳性感染者2的同班同学,作为密切接触者,1月8日采集咽拭子,经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 阳性感染者18,女,10岁,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咸水沽第七小学学生,系阳性感染者2的同班同学,作为密切接触者,1月8日采集咽拭子,经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 阳性感染者19,男,9岁,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咸水沽第七小学学生,系阳性感染者2的同班同学,作为密切接触者,1月8日采集咽拭子,经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 阳性感染者20,女,9岁,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咸水沽第七小学学生,系阳性感染者2的同班同学,作为密切接触者,1月8日采集咽拭子,经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呈阳性。 目前天津市正按照相关工作规范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相关信息疫情防控指挥部将陆续发布。 经过梳理,公布的感染者中有6位中小学生,系病例1所在托管班的学生,有4位成年人,系病例1所在托管班的学生家属,有8位小学生,系病例2的同班同学。 天津2例本土确诊病例溯源:奥密克戎! 记者1月9日3时30分从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1月8日24时,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本市新增2例本土病例新冠病毒全基因组测序。经分析比对,并经中国疾控中心确认,2例本土病例新冠病毒均属于VOC/Omicron变异株(BA.1进化分支),属于同一传播链,与天津市已发现的境外输入病例奥密克戎变异株序列均不能确认为同一传播链。 今日7时起,天津全市范围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从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阻击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疫情进一步扩散传播,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现通告如下: 一、1月9日7时起,津南区、南开区、东丽区、西青区全体居民,在当时居住地保持原地相对静止,根据各区防控指挥部的统筹部署和街道(镇)社区(村)的组织安排,到指定地点,及时配合进行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区域内人员核酸检测工作。 二、1月10日7时起,其他12个区全体居民,在当时居住地保持原地相对静止,根据各区防控指挥部的统筹部署和街道(镇)社区(村)的组织安排,到指定地点,及时配合进行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区域内人员核酸检测工作。 三、核酸检测和城市运行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听从本单位工作安排。 四、相关区居民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核酸检测的,“健康码”调整为“橙码”,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呈阴性后转为“绿码”。 五、各区务必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务必保障群众必要紧急就医需要。各区防控指挥部负责制定实施本区核酸检测筛查具体方案,尽快公布核酸检测点位及相关联系电话,扎实做好人员组织、样本转运、物资保障等工作。 六、特别告知: (一)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网格员、网格小组长的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三)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超过48小时人员,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后,不参加本次全员核酸检测。 (五)因近期天气寒冷、路面湿滑,请广大居民注意出行安全,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人、孩子。
9家医院违规!国家医保局最新通报出炉

9家医院违规!国家医保局最新通报出炉

12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曝光了2021年第六期医保违规典型案件,一共9起,分别如下: 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君康医院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2021年3月,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医疗保障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调查后发现,宜春市丰城君康医院存在人证不符、冒名刷卡就医、未按照规定保管治疗检查记录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资料等问题,以上问题共涉及医保基金4366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宜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该院违法结算的医保基金,并依法处以2倍行政罚款;2.责令该院加强医保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3.对提供举报线索的群众发放举报奖励金8732.9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36600元已追回,2倍行政罚款873200元已全部缴纳。 二、山东省青岛市莱西万家居医院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2021年4月,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调查发现,莱西万家居医院于2019年1月至9月、2020年2月至5月期间,存在伪造住院病历、病历医嘱与实际治疗或收费不相符、将自费检查项目纳入统筹支付、检验报告单雷同、无指征或重复检查治疗、超限定范围用药、药品账实不符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以上问题共涉及医保基金158990.95元。 依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管理办法》和《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损失的医保基金,并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对相关医保医师给予考核扣分处理;3.解除与该院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4.对其伪造住院病历涉及的骗保行为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58990.95元已追回,行政罚款已全部缴纳。 三、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凤凰为民同济医院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2018年7月,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医疗保障局稽核发现凤凰为民同济医院涉嫌骗保,凤凰县医保局第一时间暂停与该院签订的医保定点协议,并向凤凰县纪委监委移交涉嫌骗保线索,与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组建专案组开展联合调查,并通过第三方审计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021年9月,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定凤凰为民同济医院自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以挂空床、延长住院天数、虚假用药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5690000元,判处医院原法人吴某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五年,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个人财产1000000元,对其他涉案人员吴某某、田某某等医师、护理、财务等共11人,均以诈骗罪分别予以刑事处罚。同时凤凰县法院对1名与此案相关的违法公职人员予以刑事处罚。县纪委监委对9名监管履职不到位公职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目前,凤凰县医保局已解除与该院签订的医保定点协议,损失的医保基金5690000元已全部追回。 四、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义和康复医院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2020年8月,广东省河源市医保部门对东源县义和康复医院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院存在低标准入院、高套分值、超适应症开展理疗等情况,以上问题共涉及医保基金278591.7元。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损失的医保基金,并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暂停该院康复科医保服务协议三个月。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78591.7元已追回,行政罚款564579.92元已全部缴纳。 五、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南木达镇中心卫生院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2021年4月,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医疗保障局收到举报线索后经过全面调查发现,壤塘县南木达镇中心卫生院存在伪造医学文书、串换药品收费、销毁医学文书、虚构医药服务项目、未严格执行药品“零加成”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涉及违法违规结算医保基金合计308590.4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该院违法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并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相关违法违纪线索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处理。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08590.43元已追回,行政罚款已全部缴纳。 六、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现代妇产医院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2021年5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医疗保障局收到自治区医保局移交线索,反映拉萨现代妇产医院利用四楼养生会所涉嫌骗保。拉萨市医疗保障局通过暗访后会同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该院开展了现场调查核实及取证工作。 经查明,该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和从事理疗工作的人员均无相关资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合计397485.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该院违法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并依法处以2倍行政罚款;2.责令该院暂停中医科医疗保障基金支付12个月。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97485.6元已追回,2倍行政罚款794971.2元已全部缴纳。 七、云南省昆明市夏世中医医院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2020年4月,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及第三方监管机构和西山区医保局对昆明夏世中医医院进行现场核查,查实该院存在虚传药品、虚传检验项目的问题,涉及违法金额共计1067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损失的医保基金,并依法处以2倍行政罚款;2.责令该院加强医保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6700元已追回,2倍行政罚款213400元已全部缴纳。 八、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仁爱医院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2020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医疗保障局调查发现,中卫市仁爱医院于2017年8月至2020年6月,存在伪造药品购销票据、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4442800元;通过编造住院病历、降低住院指征、挂床住院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179600元。以上共涉及医保基金损失46224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损失的医保基金,并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解除与该院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终止医保服务;3.向当地税务、卫健等部门通报该院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调查处罚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移交案件调查相关证据材料。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损失的医保基金4622400元已追回,行政罚款已全部缴纳。 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老年病医院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2020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医疗保障局在日常审核中发现巴州老年病医院费用突增。经巴州医保局全面调查取证后发现,该院存在以下问题:1.编造医疗文书:该院多数病历内容雷同、基本信息错误、病历记录与患者病情不符,检查报告单检查部位与医嘱、病程记录不符等情况;2.虚假住院:为非定点机构代刷医保卡套取医保统筹基金行为;3.诱导患者包干治疗:在调查中发现该院存在向就诊患者承诺每住一次院,只需要交300元或400元费用一次包干治疗的行为,以上问题涉及医保基金52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终止巴州老年病医院医保服务协议;2.追回损失的医保基金,并依法处以4倍行政罚款;3.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当地司法机关。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2500元已追回,4倍行政罚款210000元已全部缴纳。 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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